高文明[2018]21号
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关于印发《高阳县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等
先进典型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乡镇、锦华街道办党委,县委各部委,县直各单位党组(党委):
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、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引领作用,切实帮助解决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实际困难,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帮扶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,给予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崇高的社会礼遇,结合我县实际,在印发《关于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(暂行)》(高文明办[2017]2号) 基础上,进一步建立完善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工作制度,明确帮扶和礼遇程序、方式及管理。现将《高阳县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
高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2018年9月3日